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4]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制度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或邮件通知[10] - 特定情况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组织架构 - 设审计委员会,可设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5] - 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决策程序 - 包括投资、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工作程序[8] 会议规则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不得表决[22] 表决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23] - 按一人一票表决,可采用投票、传真或邮件等方式[20] - 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2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4]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和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