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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高环能山高环能(SZ:000803)2025-10-30 20: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规范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