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山高环能山高环能(SZ:000803)2025-10-30 20:01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流程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9]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5]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签发[36] 信息披露检查与保存 - 董事会每年至少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41] - 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4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20年[45]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43]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7]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59] 董事与高管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6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4]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66]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8] - 控股股东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69]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责任追究情况[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