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置 - 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审计人员,设专职负责人1名[4][5] 内部审计报告与检查频率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董事会报告与公告 - 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内部审计业务环节 - 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0] 审计意见执行与反馈 - 审计报告签发后,被审计单位须认真执行审计意见[10] -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意见处理结果并跟踪检查[10]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 按要求及保管时间进行归档管理[11]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23]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 年初拟定计划并报批,原则上按年度计划开展,特殊事项优先办理[16] - 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终结出具报告征求意见后上报[16] - 审计报告上报审定后抄告有关单位,必要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书面回复[16] 后续审计监督 - 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每年按时上报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17] 所属单位审计要求 - 提出审计要求,经董事长同意后内部审计部门可审计[17] 内控重大缺陷报告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9]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每年要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20] 报告披露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0]
英派斯(002899)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