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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英派斯英派斯(SZ:002899)2025-10-30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7]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解除职务需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11] 独立董事决策权限 - 特定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1] 公司其他要求 -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