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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0028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英派斯英派斯(SZ:002899)2025-10-30 20:02

投资决策流程 - 投决会2/3成员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可报送审批[4] - 董事长审批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以上未达10%等[5] - 董事会审议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6]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7] 审议规则 - 同一类别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8] - 特定情况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披露要求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股权交易需披露审计报告[9] - 非现金交易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9] 特殊交易规定 - 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0]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0] 投资项目管理 - 战略投资部对投资项目分析论证、调查被投资企业资信,可联合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及评估[12] -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15] -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需评估后确定,报相应决策机构批准[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被投资单位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公司可依法收回对外投资[19] - 公司发展战略变化、投资项目缺乏前景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9] 监督与制度生效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外投资内部控制[2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