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9] 投资审批权限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10] 投资不适用情形 - 证券投资不适用作为主营业务等情形[3] - 委托理财不适用于以投融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4]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不适用于作为主营业务的情形[4] 套期保值业务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对现货库存等进行套期保值[4] 投资原则与要求 -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交易应符合规定、遵循原则、适应资产结构、合理使用资金[5] 董事会审议关注点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应关注内控制度等情况[10]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5] 信息披露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3]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等相关协议合同[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等交易信息对外披露[13] - 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等业务计划制订、资金筹集和日常管理[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等业务审批、操作、资金及收益情况监督审计[15] 业务开展要求 - 开展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4]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并确定品种、规模和期限[14]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14] 保密要求 -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等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8]
英派斯(00289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