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自行召集与持股要求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投票时间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记录与征集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收到后二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33]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9] 授权通过要求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中国一重(601106)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审议通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