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财[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重签[8] - 签或重签三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公告[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4] 现金管理与账户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时公告[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可免审议[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19] 资金使用限制与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7]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经股东会审议[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等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每半年接受保荐人或独财现场核查[28] - 保荐人或独财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办法相关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3] - 与国家规定抵触尽快修订报请股东会批准[33]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