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3]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5] -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或其他参会方式[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18] - 股东会召开时间不得迟于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下午3:00[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0]
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