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603048) -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5年10月修订稿)
浙江黎明浙江黎明(SH:603048)2025-10-30 20:1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672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688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4688万股[11][22] 股权结构 - 现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250万股,占比42.552%;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750万股,占比25.531%等[20] - 首次公开发行前各股东出资及占比情况[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公司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61]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