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范围与对子公司管理 -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6] - 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其建立内控制度[7]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协调策略等活动[8]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等活动的控制[9]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1] - 公司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11] - 公司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13]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14]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0]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户存储、使用等内容[20]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对外担保与重大投资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相关规定执行,需及时通知公司并报备材料[18] - 公司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4]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事项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4] 信息披露与审计报告 - 公司必须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联系人[2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0][31] -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31] - 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32] - 公司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处理 - 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每年至少报告一次,重大缺陷立即报告[34]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潜在错报占总资产比例5%以上(含)为重大缺陷,3%-5%(不含)为重要缺陷,小于3%(含)为一般缺陷[3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因内控缺陷造成的损失占总资产比例5%以上(含)为重大缺陷,3%-5%(不含)为重要缺陷,小于3%(含)为一般缺陷[36] - 公司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应考虑重要性和影响程度[34]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8]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38]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资料保存需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改[40]
金溢科技(002869)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