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000750)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SZ:000750)2025-10-30 21:08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业绩及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应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应披露[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等情况应披露[13]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适用于发行债券情况)[1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合同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及子公司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25]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25]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31] 人员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32]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3] 其他规定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 公司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48] -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为投资者创造了解公司的机会[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