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维信诺维信诺(SZ:002387)2025-10-30 21: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或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9] 会议资料与决策 - 公司按规定为独立董事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24]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6] - 履职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次数等七方面内容[34]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32]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31]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31]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