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0023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 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受股东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