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2] - 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且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5] 报告内容与审计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4]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 - 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特殊事项披露 - 派发现金红利或送、转增股本时,需在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工作日刊登公告[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企业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4]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时要及时公告[29]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未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要及时公告[29] 管理与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定信息披露事项[33]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及对外公布等[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34]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应及时告知公司[37] - 董事等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交易信息[38] - 证券事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告等期限不少于10年[44]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1]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41] - 定期报告等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部分临时报告需报董事长同意[46]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董事和高管[49]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1]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号和盈中心C座3A层[58] - 股东咨询电话为010 - 58850501[5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3]
维信诺(00238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