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董事等不得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财务数据[1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等由高管提请董事会审议[30]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30]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0]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0]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31] - 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1] 股东相关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 -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秘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6]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事宜[3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4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2]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3]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5] 文件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48][4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上交所[46] - 公司董事等人员履职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内部审计与投资者关系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55]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55] 责任承担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9]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偿[59]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62]
至纯科技(6036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