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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纯科技(60369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至纯科技至纯科技(SH:603690)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指 引》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