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7] 募投项目管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0]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6]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部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万元或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免审议程序[18]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免审议程序[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1] 其他规定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审计并提供资料[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督促整改未履行协议情况并报告上交所[1] - 办法“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29]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9] - 办法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至纯科技(6036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