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丸美生物丸美生物(SH:603983)2025-10-30 21: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 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 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