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丸美生物丸美生物(SH:603983)2025-10-30 21: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4100万股,7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0,000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1,0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17] - 公司设立时,孙怀庆、王晓蒲认购股份数分别为7200万股、800万股[16]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特定情况可自行起诉[37]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行起诉[3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5]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63][64]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2][63][64]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2][64]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9] - 公司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9]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2年内仍然有效[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55] - 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系统公告[17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系统公告[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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