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6005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