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07年7月11日制定,历经2012年、2022年、2025年三次修订[2] 活动时间规定 -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9] - 原则上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董事会办公室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8] 管理原则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等六项原则[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11] 说明会相关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应便于投资者参与[14]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调研与信息处理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防止违法违规[17] - 核查调研机构报告两个工作日内回复[21]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并谨慎客观发布[23] 活动记录与陪同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9] - 特定对象参观安排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答疑[31] 其他事项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2] - 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3]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并保证渠道畅通[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33]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且保存不少于三年[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批准后生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