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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敦煌种业敦煌种业(SH:600354)2025-10-30 21:16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