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种业(600354) -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敦煌种业敦煌种业(SH:600354)2025-10-30 2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15] 董事会决策披露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评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8][1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5]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的费用[2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