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8] 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公司需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风险工作报告等报告[20] 事项检查 - 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6] 会议安排 - 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9]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委员会会议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21] 审核与决议 - 委员会负责审核的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21] 报告提交 -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档案保存 - 委员会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保密与披露 - 基于会议知晓未公开信息的人员需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5]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任期规定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四川路桥(600039) - 四川路桥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