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待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 港股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 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 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不 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