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6881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注销股份[14]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7]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等同意[18][20] - 募投项目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情况[19] 项目实施与置换 - 超过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1]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8]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编制并公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同时披露[2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24][25]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披露[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修订[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