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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6886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翔宇医疗翔宇医疗(SH:688626)2025-10-30 21:31

信息披露原则 - 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4] -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平等获取[4] 披露范围与标准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事件,董事会认为有影响应及时披露[5]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9] - 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相关文件[9] - 披露反映业务、技术、财务等重大信息,揭示风险因素和投资价值[9]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有重大变化及时公告[10]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11]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1]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1][12]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5] 特定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7] - 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6]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8]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报告个人及其配偶等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情况[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0][41][61] 责任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等职责[46]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方面信息披露相关工作[47]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涉及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51]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或未按制度披露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53][5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5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