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大成(专)字[2025]第 195-2 号 北京大成 律 师事务所 关 于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 书 》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大成(专)字[2025]第 195-2 号 致: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收购人"或"中国中车")委托,就中国中车拟以无偿划转的方式收购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持有的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时代新材")国有法人股 251,418,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事 宜而编制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 购报告书》"),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