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修订说明
建投能源建投能源(SZ:000600)2025-10-30 21:4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要求开临时股东会[1]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2] - 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相关股东同意[2]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2] - 公司不能按时召开需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并公告原因[1][2] - 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3] - 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 提案相关 - 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持1%以上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3] 会议通知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 - 股东大会/股东会通知至少含会议召开方式、日期等内容[4] - 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4]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 参会要求 - 公司股东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提供现场和网络等参会方式[5]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委托他人需相关证件及委托书[5]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应证件及委托书[5] - 授权他人签署投票代理委托书,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地方[6] 会议主持与人员要求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相关人员按规定主持[6]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6] - 主持人无法履职时,经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他人主持[6] -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需在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7] - 董事、高管需在股东大会就股东质询作解释说明(涉商业秘密除外)[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由普通决议通过[8]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 选举相关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9] - 董事会及持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监事会及持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10] 其他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记载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接受股东质询[6]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信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