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已在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 事会应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组织募集资金的使 用工作。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