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格力电器格力电器(SZ:000651)2025-10-30 22:4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 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不 得从事《公司章程》5.1.3列举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1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 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六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 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 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