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7] 时间限制 - 股东会通知发出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投票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过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28]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7,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29,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3]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会决议通过[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45]
格力电器(0006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