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处罚[9] - 连任不超6年[15]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7] - 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8] - 2名及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3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3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公司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35]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5] - 按时发通知和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10年[36]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7]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适当按年计算津贴,标准经相关程序确定并年报披露[37]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其他利益[37]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冲突以有效规定为准[4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董事会解释[41][42]
格力电器(0006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