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格力电器格力电器(SZ:000651)2025-10-30 22:48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1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13] - 因协议在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具有关联人情形的,视同为公司关联人[1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2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但低于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低于3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但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由董事会审议[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由董事长闭会审批[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超300万元但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由董事长闭会审批[2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2]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6]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依预计金额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26] - 已审议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签订协议依金额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披露[27] 交易计算规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22] - 连续12个月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3] 损失处理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