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格力电器格力电器(SZ:000651)2025-10-30 22:48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开展期货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期货业务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1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对期货 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期货资金的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