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格力电器格力电器(SZ:000651)2025-10-30 22: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连任不超6年[7] 补选与披露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财务审核 - 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外部审计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8] 内部审计管理 -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并参与负责人考核[18] - 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立即直报[19] 审议意见处理 -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理由[15] 检查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20]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3]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23]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5] - 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30]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30] - 公司会前三天提供相关资料[31]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34] 规则执行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