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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600502) - 安徽建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安徽建工安徽建工(SH:600502)2025-10-30 22:48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加强与投 资者沟通,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由股东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每届 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