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600502) - 安徽建工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规则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9][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回购决议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