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6038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5]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8]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30]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批准,董事会解释[33] - 公司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