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6038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产生与组成 | 3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4 | | 第四章 | 通知与召开 | 4 | | 第五章 | 决策程序 | 5 | | 第六章 | 工作评估 | 6 | | 第七章 | 附则 | 6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 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 最低人数时,在董事会候补的委员就任前,辞职委员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