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60380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 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