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三江金三江(SZ:301059)2025-10-30 22: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19] 自行召集股东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10][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13] 股东会其他要求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4]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有相应主持方式[31][3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需现场出席股东会股东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33] - 改变议程提案顺序需征得出席会议股东过半数同意[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股东表决权与投票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8]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5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7] - 本规则所称“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6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要求审计委员会办理的事项由其组织实施[60] - 公司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3] - 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