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等须同时报送[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4]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四次[20]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23]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3]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23]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5]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26]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