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金三江金三江(SZ:301059)2025-10-30 22:4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资助除外)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14]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应累计计算报审议[14]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放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分情况确定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7]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会议在各自权限内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表决[19] -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事前批准[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0] - 总经理会议批准的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人士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并披露[21] - 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为非现金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部分情形可免审计或评估[2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七类文件,股东会还需审核两类文件[21][22] - 与关联人达成三类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