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关联方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审查监督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8]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8] - 审计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内审[8] 决策审批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协议[11] 责任处理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和占用费[14] - 公司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