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触发条件 - 持股 5%以上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2] 报告流程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必要时提供书面材料[14] - 报告义务人先提交材料,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审定并公开披露[14][15]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况时报告[15]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5] 其他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追究责任[16]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