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金三江金三江(SZ:301059)2025-10-30 22:01

发行情况 - 公司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13][14][15] - 本次可转换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9000.00万元[23] 业绩数据 - 2022 -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02.96万元、3499.26万元、5337.90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5146.71万元[23] - 2022 - 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42%、18.18%、19.31%[25] - 2022 - 2024年度和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05.72万元、7262.21万元、10088.96万元、4394.34万元[26] 资金用途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马来西亚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3][33] 合规情况 - 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17][18][20][21] -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8] -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发行情形[30][31] 其他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无质押等问题[4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沉淀法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和销售[43] - 公司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