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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慧博云通慧博云通(SZ:301316)2025-10-30 23:2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 65.47%股份,交易对方中除了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锦秀长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哈尔滨恒汇创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深圳市众投八十八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融昱佳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 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