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 作,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